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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光报警器声、光与消防广播音响交替循环播放或交替的方式有什么规范要求?


来自:山东彤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9/21 浏览统计:533

1.原因分析

1)报警设备与消防广播产品无法兼容,无法实现设计要求;

2)逻辑关系动作先后顺序编写错误,先动作消防广播后动作声光报警器。

2.规范要求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第4.8.6条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第4.8.9条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3.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选用消防报警设备与消防广播兼容的产品;

2)调试阶段的逻辑程序编写动作顺序先鸣警报装置后播放消防广播;

3)先鸣警报装置后播放消防广播,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时间宜为8s~20s)、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时间宜为10s~30s)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火灾时先鸣警报装置,高分贝的啸叫会刺激人的神经使人立刻警觉,然后再播放广播通知疏散,如此循环进行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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