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6.1.2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地下室、裙房屋面。当地下室为三层及以上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并靠近变电所设置。机房宜靠建筑外墙布置,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2 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当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大于1000kW或总容量不大于1200kW时,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可合并设置在同一房间。
3 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4 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以上两部规范对于发电机房的自动灭火设施作出了差异较大的区别
问题1: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柴油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确定柴油发电机房的灭火设施,还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不分容量、建筑规模等情况,都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问题2:民用建筑小区内,独立设置的发电机房是否需要设置灭火设施。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
民规【2021】1号
来函收悉。《民标》第6.1.2条4款立条依据编制组考虑了以下因素:
1)民用建筑内负荷等级为一级,且仅有一路市政电源时,应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当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由上述可知,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建筑,多为一类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或重要的公共建筑。
2)柴油发电机房的可燃物为日用油箱和油管中的柴油,不管其容量大小,都为1m3,发生火灾时,其危害基本相同。
基于上述考虑《民标》做出第6.1.2条4款规定。
对于在建筑物外设置独立柴油发电机房时,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另外,民用建筑内,设置手推车式柴油发电机组时,可不设自动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