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政府采购诸多环节中最为核心,也是导致政府采购争议的风险点之一。笔者认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确认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要点。
合法性
采购文件常见的显性违法行为是以业绩、信誉、注册资本金作为门槛排除充分竞争。隐性的违法行为包括以技术参数、进口产品或将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证书等来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如安防资格认证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但不少采购项目中仍将其作为参与投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合理性
采购文件制订的游戏规则应合乎事物发生发展逻辑性和规律性,主要体现在评分规则、评比办法上。如网络集成项目中将硬件与软件打包采购,价格分值为10%,这是合乎规定的,但从合理角度来讲,如该项目数额较大,硬件设备金额较多时,应将软件部分剥离出来单独采购,或将价格分值提高。就评分而言,需消除一个误区,即法规规定的价格上限并不一定是最高上限,应视采购项目性质、金额进行综合考量,可适当突破,这就属于合理性范畴。再如不同的评分办法将对采购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一些采购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更多地使用综合评分法,导致质疑投诉率上升。
完整性
完整的采购文件涉及采购人需求、项目具体技术参数、标准化设置、市场特性、采购环境、有效竞争、公平参与权、定标标准、法律法规条款、公共政策功能等。常见的问题是:有的采购需求过于简单笼统,没有提出合法合规和具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有的直接指定品牌、型号或潜在供应商等。
倾向性
有的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以注册资金、拥有专业人员数量、业绩、信誉等设置过高不合理的门槛,有的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上设立特定条件,有的在付款方式上提出苛刻要求,有的在售后服务网点上设置种种限制条件,有的则在供货时间上提出不合理要求,为“意中人”量身定制,有的在项目预算上做文章,随意压低价格,以其他供应商不能接受的价格作为项目预算,签订履约时再以追加预算、补充合同方式作为对中标供应商的经济补偿等等,都是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准确性
采购文件专业用语、法律用语要具有准确性、专业性、权威性,对一些问题、技术要求的描述要精心提炼语言,高度概括词句,该简不繁,取重弃轻,力戒啰嗦、重复,切忌拖泥带水,含糊不清,模棱两可,避免产生歧义,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对具体事项描述不宜用“等”模糊后缀词,避免读者望文生义,节外生枝。因为语义的模糊性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间对采购文件专业和法律用语理解的差异性,更不能前后不一或前后矛盾,要体现一致性与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