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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300平方米以下非住宅工程免备案


来自:山东彤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7/17 浏览统计:2245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近日,山东消防总队出台《山东省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全省推行消防便民服务。

  《措施》规定市县(区)两级“365”消防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消防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取消“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优化消防窗口服务,实行受理窗口接待首问负责制;实施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开展特殊工程“绿色”服务;开展应急救援服务,提供野外迷路、电梯被困救援等社会求助;开展消防宣传服务,开放各地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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