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队:
为加强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5]4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资质的企业均应参加核查。
二、核查时间安排
5月22日至7月31日。
三、核查的内容
1、企业资产和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原标准条件;
2、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类人员、企业资产和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原标准条件;
3、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是否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4、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良市场行为。
四、考核的方法、程序
考核分为企业自查及资料申报、消防支队初审、消防总队复核、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定结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及资料申报阶段(5月22日—6月10日)
被核查企业对照原资质标准对企业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必须及时完善补全,同时按照要求以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核查资料。
1、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
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也可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中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打印备份后点击“上传”完成上报,打印件作为书面上报材料之一。
2、书面申报
企业应同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采用标准A4格式,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1)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网上填报表打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
(5)注册类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2015年5月份或者6月份社保缴纳发票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代缴代扣明细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中以企业名义缴费的明细截图照片。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当地安监站出具的证明,证明企业2014年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二)消防支队初审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消防支队应主动向辖区消防主项资质企业传达有关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报送核查资料,企业提供的证件原件经核对后应及时退还企业,支队经办人在年审资料中的《2015年资质核查情况表》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加盖支队防火处公章。各支队应于6月20日前统一将企业书面申报资料、《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企业2015年资质核查表》(附件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企业2015年资质核查缴纳社保人员明细表》(附件2)、《辖区企业无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证明》(附件3)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企业2015年资质核查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报送消防总队,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初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判定标准为:企业申报资料齐全,资质条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合格的判定标准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查,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或实际条件未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三)消防总队复核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消防总队对企业申报的网上、书面资料进行复核,随机抽取部分企业核查原件或实地检查,根据复核情况汇总审查结论并将资质审查结论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消防总队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限期整改、重新核定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建议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准,同时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
www.sdxf.gov.cn/product)上向社会公示。
(四)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定结论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汇总考核情况,审定考核结论。对资质考核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及处理意见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核查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主项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时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待换证时一并核定。
(二)企业应在“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内及时完成网络快报、资质变更和资质核查等各项数据的上报,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承办处室: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智勇 0531-8512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