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作为保证建筑物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对配电、用电火灾事故进行预报警并及时处理,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组成。
二、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四、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组成。
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验收重点
(1)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2) 超过100m的建筑,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 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8)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9)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0)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一个手报,从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报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报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
(11) 区域显示器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宾馆饭店应每隔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安装高度底距地1.3m-1.5m。
(12) 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13)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
(15)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性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