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2)、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
3)、灭火器数量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
(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 次确定。
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 的规定:
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 的规定:
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8)、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 的规定:
10)、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 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11)、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1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 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 套。
14)、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1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