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注: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更不能屏蔽设备)。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一般2小时至少检查1次)(注:本条规定了每日应做的主要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相关设备,如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是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的方法可以根据报警控制器的功能特点进行)。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査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