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隔构件包括楼板、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规范和教材
中关于各类场所的防火分隔有明确要求,今天我们分享常见民用场所的防火分隔。
一.人员密集场所
1. 会议厅、多功能厅、电影院、剧场、礼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不应布置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其中电影院、剧场、礼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注意:
1)会议厅、多功能厅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和四层及以上楼层时,
一个厅室面积≤400㎡。
2)电影院、剧场、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
楼层时,一个厅室面积≤400㎡。
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
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其中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
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防火
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4.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
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老年人照料设施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的下部。
4.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
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不
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三、合建建筑
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
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
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
出口或疏散门。
2.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
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
楼板完全分隔。
四、设备用房
1.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下一层或贴邻,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
燃性楼板,防火门为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总储油量不得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
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应布置在为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
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分隔,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分隔,防火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消防水泵房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
地下楼层。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
板分隔,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